中创新航被判损害宁德年代专利权:中止出售产品,补偿3580万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王琳琳)2月21日,中创新航在发布同宁德年代的专利胶葛诉讼发展公告中表明,于2023年2月20日收到福州中院做出的《民事判定书》应于判定收效日起中止出售损害宁德年代专利权的产品;应于判定收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偿宁德年代的经济损失3580万元,付出创造专利暂时保护期费用79.8万元; 应于本判定收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宁德年代赔付合理开销20.27万元;驳回宁德年代的其他诉讼恳求。\n\n\n 中创新航表明收到福州中院送达的民事申述状后,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涉诉专利的无效宣告恳求,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没有对该无效案子作出判定;法院判定尚不会对公司当时及未来生产经营发生晦气影响。\n\n 据悉,此项判定是宁德年代针对公司及福州仓山埃安轿车出售服务有限公司就“锂离子电池”(ZL201910295365.4)提出的知识产权侵权索赔,该诉讼触及其一款电池产品。\n\n 2021年7月宁德年代申述中创新航专利侵权,涉案专利共有3项创造与2项实用新型专利。据悉,涉案专利包括正极极片及电池、防爆设备、集流构件和电池、锂离子电池、动力电池顶盖结构及动力电池等多项专利,涉嫌专利侵权的电池已搭载在数万辆车上。上一年11月针对“集流构件和电池”的创造专利诉讼现已判定,中创新航被判定当即中止出售损害宁德年代创造专利权的产品,补偿超263万。 【修改:彭婧如】